广东首宗!深圳罗湖应用简易程序高效查处一宗环境案件
2023-08-07 20:15:03    腾讯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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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艺戈

日前,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,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(以下简称“罗湖管理局”)首次应用简易程序办理一宗行政处罚案件。这是在新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》实施以来的广东省首宗简易程序案件。

据悉,罗湖管理局联合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,针对某单位高频冒黑烟的机动车开展排气执法检查,检测人员现场对机动车进行了排气检测。根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,该单位在用机动车(车牌号:粤B****9)排气检测结果不合格。该案违法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充分。8月4日,罗湖管理局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三十四条及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,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决定,并责令该单位限期维修,确保车辆排气合格。

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分为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。普通程序包括立案、调查取证、案件审查、告知、听证、法制审核、集体讨论、决定等环节,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中运用成熟,但因其严密和复杂的流程,耗时较久。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化了常规步骤,如无需立案、无需下达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》、无需制发书面的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等,具有便捷性和高效性。

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》第六十七条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:“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,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、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。”本案在出具检验报告后确认了违法事实,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,充分遵循了行政处罚的正当性和程序性。

这一案件不仅仅节约了基层执法成本,切实提高执法效率,还为环境违法行为人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提供了便利,体现了生态领域行政执法的发展与进步。

来源 | 羊城晚报·羊城派

责编 | 冯小静

校对 | 彭继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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