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)
7月4日,辽宁省药监局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结果。大连天山药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,企业被处罚50万元,对企业负责人罚没款合计1.65万元;对质量负责人罚没款合计1.02万元。
案件名称 :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
主要违法事实:当事人对已识别的风险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,无法保证产品质量。
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: 罚款;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。
处罚结果 :
一、对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处50万元罚款。
二、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1.对企业负责人罚没款合计16490.22元;2.对质量负责人罚没款合计10117.99元。
来源:辽宁省药监局 蒲公英
关键词: